城区各液化气经营单位:
鉴于液化气出厂价格下跌,根据《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消〔2007〕46号)的规定,经调查审核2013年5月15日到5月21日的液化气平均购进价格,决定从2013年5月22日起,将城区瓶装液化气现行最高零售限价每瓶(12公斤装,下同)调整为 88元,到户销售价格另加送气费每瓶5元(不限楼层),即到户最高零售限价不得超过每瓶93元。
各液化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在经营场所公示门店销售和到户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价、串通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要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