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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阳光招生 保障教育公平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2-22 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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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初中毕业生及家长: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年高一实行阳光招生,将严格按计划招生,不超招一人;严格按分数录取,不降低一分;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多收一元。为了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国家高考改革形势,正确选择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学生利益与教育公平,现就有关事项作简要介绍。

  一、 实施阳光招生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计划、范围及录取条件、办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普、职合理分流原则,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三是坚持划块招生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学校择优录取原则,高中学校按划定区域范围招生,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四是坚持招收择校生“三限”原则,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限人数”,就是示范性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0%;“限钱数”,规定省、市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分别为7800元、6000元;三是“限分数”,严格按招生计划划定各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 志愿填报介绍

  1.初中毕业生从普高、职高两个系列中选报志愿,或者普、职兼报。

  2.报考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的考生,只能填报所属招生区域的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填报。

  3.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特长生测试,专业成绩须达到统一划定的报名控制线。未录取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志愿填报是直接关系高中学校类别选择与学生人生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目前,国家即将推出高考改革方案,今后将实行技能型高考和学术型高考两类高考模式,占全国高校总数50%的600余所地方普通高校将转型为现代职业技术类高校。因此,希望各位初中毕业生认真分析自身特点,准确把握人生发展方向,理性对待普、职教育,作出适合自己未来发展的正确选择。

  三、录取办法说明。

  录取分为特长生、普通文化生和择校生三个类别,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为县一中录取。

  ①县一中特长生录取。先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1.5划定专业成绩入围线(若报名人数低于1:1.5,按实际人数入围),再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②县一中计划生录取。分两批录取学生:一是将县一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60%按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和2013年初中学校质量综合排名,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择优录取。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1—10名的学校,按参考人数的 10.6%录取,排名11—26名的学校,按参考人数的9.6%录取。二是招生计划的40%实行竞争性择优录取。

  ③县一中择校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为县二中、县三中、县四中按照划定招生区域,参照县一中录取办法进行。

  特别要说明的是,各高中录取学生分数相同时,先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排名相同时,再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再相同时,按语、数、外顺序单科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四、高中招生计划介绍

  县一中正取873人,择校生87人;县二中正取727人,择校生73人;县三中正取545人,择校生55人;县四中正取400人。县职业中专招生1600人,新科职校招生500人。

  阳光招生具体实施方案,请初中毕业生及家长仔细阅读下发的《2014年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册》。

  最后,祝各位初中毕业生学业有成、梦想成真!衷心感谢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8日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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