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贤兵,男,身份证号码430123197901257674。2013年1月2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岳民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贤兵支付原告承包款128970元及代垫工伤事故赔偿款177513.39元。至2014年7月8日,张贤兵尚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被岳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岳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失信被执行人张贤兵,男,身份证号码430123197901257674。2013年1月20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岳民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贤兵支付原告承包款128970元及代垫工伤事故赔偿款177513.39元。至2014年7月8日,张贤兵尚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被岳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岳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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