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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毒驾”入刑 势在必行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3-12 0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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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醉驾入刑的现行法律下,毒驾入刑应该是毫无疑问的。而危险性不亚于醉驾的毒驾,就更应该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驶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吸毒后驾驶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辨识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会有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发生事故风险明显增加。但在现行法律下,若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只能依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即便造成了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也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且刑罚的最高量刑年限仅为7年。

  因而,对于“毒驾入刑”,绝对不能再明日复明日了,对于推动毒驾入刑的好处,一方面,可以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继续发生,用刑法弥补我国交通肇事立法的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毒驾入刑可以提高相关人员对于毒驾的危害性认识,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可以说,毒驾入刑是呵护公路安全的起点,势在必行,不能再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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