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如何终结“电梯悲剧”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3-10 04:10:00
—分享—

  7月26日、27日,接连发生两起手扶电梯事故,造成市民人心惶惶。一起发生在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26日上午,一名叫向柳娟的女士带着儿子乘上6楼至7楼的手扶电梯,在登上7楼的电梯盖板时,盖板翻转,向柳娟被卷入电梯内,不幸遇难。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7日上午,广西梧州太阳广场手扶电梯再次发生电梯伤人事件。一位一岁多的小朋友被电梯卷入,左边手一直到手臂中段,基本被废掉。

  血淋淋的电梯“咬人”惨剧,每一次都让人不寒而栗。对普通民众而言,在对这些惨剧的受害者表示同情的同时,多半还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近在自己身边,从居民楼、办公楼,到酒店、超市,自己每天都会乘坐的电梯,会不会出问题?万一发生故障,如何防范,尽量让悲剧不再重演,这是值得深思的。

  首先,家长朋友必须尽到监护责任,避免3岁以下的孩子自己乘坐电梯;乘坐手扶电梯时,必须避免裙子、鞋带等物品卡入电梯;一般的手扶电梯,都有紧急停止按钮,乘坐电梯时要留意并学会使用……这些常识普及非常有必要。

  但是,在掌握必要的常识外,有些电梯“咬人”惨剧的发生,比如湖北荆州这起悲剧,不是人们能自控的。特别是对那些超龄服役、带病运行,以及维修人员疏忽导致的电梯安全隐患,普通民众往往难以预防和自救的。

  其实,电梯安全事故之所以频发,其一,高龄服役是首因。目前我国无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年检通过就可继续使用。其二,维保不力难辞其咎。维保人员的数量与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不匹配,部分维保单位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维保费用过低,维保质量无法保证。其三,违章操作也是重要肇因。目前,尽管《特种设备安全法》比较详尽地明确了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但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力度不够,造成许多小区或公共场所电梯出现无人监管。另外,一些不良开发商为节省成本,选择一些低配置电梯敷衍业主,埋下安全隐患。

  当然,要杜绝电梯事故,最好对这种特种设备予以法律约束,一方面明确厘清电梯事故链条上,诸如电梯制造者、安装修理者、维护保养者、检验部门、物业管理机构相关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明确倒追责等机制,让生产、安装、检测、维修环节,不再脱节断层,不敢马虎大意。

  对当事人来说,任何形式的亡羊补牢都已太晚。但对公众而言,事故发生后必须要有“责任追问”。近年来,不是质量缺陷,就是维修不力、管护缺位。屡屡发生的背后,正是关键环节的失守。“谁来保障安全感”的沉重命题,凸显出安全治理的现实挑战。

  置身现代都市,没有人可以远离公共设施而独善其身,要想杜绝“电梯悲剧”不再上演,就要绝对保证产品质量,完善维保力度,健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让民众从“谈电梯色变”中缓过神来,不再恐惧,让电梯真正成为人们代步的工具,成为一种享受。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阅读下一篇

返回岳阳县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