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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函〔2015〕6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新农合大病住院医疗保障
第二次补偿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2015年新农合大病住院医疗保障第二次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2015年年度内因病住院(意外伤害住院除外)且累计合规可报费用(住院费用的80%视为合规可报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2000元(含)的参合住院患者(以2015年度内出院日期统计为准)。
二、补偿标准
超过部分的补偿比例为50%,封顶线为15万元,最低补偿为200元。二次补偿计算公式:(年度累计住院合规可报费用-年度已补偿金额-上年度人均纯收入12000元)*50%。
三、补偿程序
(一)县合管局将符合二次补偿政策的参合患者名册下发至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通知到户或患者本人;
2.符合二次补偿政策的参合患者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折(卡)到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补偿手续;
3.县合管局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费用划拨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折(卡)。
四、补偿兑付时间
2016年元月10日至2016年元月31日。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来源:不详
编辑:周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