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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不要再任性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2-28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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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9月29 日)

 

微信、微博朋友圈向来都被认为是个私人化的“小版报”,在这上面什么都可以说,说什么都没有心理负担,因而,欺骗类的广告更是在上面得到滋养,并堂而皇之地被一转再转,最终变成失控的大面积疯转,使不少人上当受骗。在微博朋友圈里,一些侮辱他人名誉的文字也越来越多,当然这对发言者来说也不会产生任何道德上的压力,这使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放肆到了极点,有人甚至将烈士邱少云与“烧烤”联系起来,该文在31分钟后转发即达662次,点赞78次,严重伤害了社会对英雄烈士的认同感。

微博朋友圈在名称上讲,它有着一定的私化封闭性,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它的私化封闭性已被更大社会互通性所取代,名称虽然没有变,但它的传播功能早已今非昔比,一条抓人眼球的不良言论,瞬时就会被传播到网络终端,并会产生多轮恶性互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而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正是看好了这个阵地的传播效果,才打起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主意。

他们视微信朋友圈为自己超级自由的领地,在虚拟的空间里,号称有着个人的无限自由,如果有人出来指责他们的言论动机,他们就会以“妨碍他人言论自由”为说辞予以攻击。这样的情况已持续了很长时间,但由于法律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情形界定,并且存在着一定的社会争议,所以,在微博朋友圈里侮辱他人名誉的言论也就很难直接作为刑案证据,因而,微博朋友圈就真的成了为超级自在的世外桃源。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制定并下的这个《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束了微博朋友圈里那种世外桃源的安然状态。这个规定明确了微博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证据,这对于那些以欺骗为目的信息发布者来说,是给带上了紧箍咒,让他们直接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使他们在发布信息之前,即可明确预知法律后果。

而对于那些以侮辱他人为乐的人来说,这个规定也给他们事先导入了心理层面的道德压力,这使他们不敢胡言乱语,自己说的每一句侮辱他人话,最终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卖单。这个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告诉所有人,自由一直就存在着,但妨碍或伤害了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你的自由就将不复存在。网络世界在发展,社会空间在发展,这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但是,这更有赖于法律层面的与时俱进,任何法律都应当以社会现实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全面为社会进步提供多重服务与多维保障。而10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规定,就是将虚拟的世界,拉回到了现实的世界,将所谓微博朋友圈的世外桃源,拉回到了现实社会的真实空间,并将这些所有的一切,统统纳入法治的轨道。因而,10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规定,是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一次大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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