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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葛优状告“葛优躺”侵权看肖像权保护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3-12 0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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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晚报》报道: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遂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原来,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肖像图片,并在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侵犯了原告的个人肖像权。

时下,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肖像权的保护也已经深入人心。比如,人们不能随意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行为,如果使用的话,要经过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费用。明星的商业价值本身就很高,其肖像往往用于商业代言合作,都是有利益回报的,如果被侵权违规使用的话,不仅自身利益受损,也会殃及代言合作商家利益,更容易误导受众,引发无谓的麻烦。

现实中,我们也经常看到明星起诉侵犯肖像权的案例,由于这种侵权行为证据锁定简单,司法裁决也相对快捷。此次葛优状况的侵权行为,则是非法使用“葛优躺”表情包,事实证据也是很明显的,乃是故意利用“葛优躺”抓人眼球、吸引流量,借势推广酒店预订业务。从法律角度上讲,因葛优未与艺龙网签订商业代言合作协议,如果消费者因此与艺龙网产生商业纠纷,亦会连累到葛优的声誉,显然是不妥当的。

葛优积极维权的行为,也警示商家不得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权牟利,即便是在新媒体、自媒体领域,也要合法合规使用。以往的肖像权侵权诉讼案,大多集中于传统媒体,诸如报纸、广告牌、电视广告等,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逐渐兴旺繁荣,广告市场占比越来越大,致使侵权行为在网络媒体等领域也越来越严重。

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自媒体,只要商家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行为,就要遵守相关法律付费许可使用,违法就应受到惩罚。“葛优躺”侵权案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提醒商家或个人要注意规范使用他人肖像,即便是在微博、微信号、朋友圈里也不得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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