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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安局 关于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3-12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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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杜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依法查处。

(一)以人身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二)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三)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四)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五)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六)用金钱或其它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以实现自己操纵、控制、破坏选举或者其他舞弊活动目的的;

(七)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

(八)在选举过程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九)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十)在选举现场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十一)在选举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拒不参与选举活动,以及越级上访,或者集体上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十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十三)其他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

二、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情节轻微的将处警告,并处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报警电话:110或0730--7666522

                          

                           岳阳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2日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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