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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2019-03-08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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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司法局收治中心主任贺江波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2月24日晚,县司法局收治中心主任贺江波借欢送临聘人员为名,与该中心副主任陈琪勇、朱国宁商量,并报请分管收治中心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鹤鸣同意,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费用开支共计1182元。组织审查期间,贺江波等人主动退还聚餐费用开支1182元。2018年5月,贺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鹤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成陈琪勇、朱国宁作出书面检查。

2、县第四中学安全办主任王志勇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4月19日,县四中安全办主任、高三年级组长王智勇在老家公田镇彭昌村违规为儿子操办“满月宴”,收受14名教师及朋友共27人礼金5400元。2018年5月,王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去安全办主任职务处理,责令退还违规所收礼金;参与宴请的14名教师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3、县杨林街镇城山舟村总支部委员杨享平违规操办“周岁宴”问题:2017年12月20日,县杨林街镇城山舟村总支部委员杨享平为长孙操办“周岁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8120元。2018年4月,杨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所收礼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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