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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实施补建补缴温馨提示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谌良柱 编辑:周兵华 2019-03-13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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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补建补缴是指企业(含破产企业)中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购买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补建补缴工作由企业或主管单位统一申报和办理。人社部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申报。

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办理补建补缴为由收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法,请勿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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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谌良柱

编辑:周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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