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张阳 编辑:周兵华 2019-03-13 12:57:00
—分享—

近日,我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湖乡副乡长姜新伙违规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问题。2015年3月,姜新伙等人在天龙村测量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时,分别于当日中午、晚上接受了天龙村的公款招待。当日晚饭后,姜新伙等2人接受天龙村村干部的邀请,在KTV公款唱歌消费。当日天龙村公款招待姜新伙等人的开支共计约2700元。此外,姜新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姜新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有关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2.张谷英镇财政所副所长刘四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刘四龙与其同学在荣家湾大长今砂锅店吃晚饭消费210元。事后,刘四龙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私人开支在张谷英镇财政所账上予以报销。立案审查期间,刘四龙已主动退回违纪款。2018年7月,刘四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鹿角供销社原主任任民望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0月,任民望邀请益农优质稻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胡某在荣家湾镇某娱乐城唱歌,公款消费488元。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鹿角供销社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烟酒共计31817元,均由任民望审批。对此,任民望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任民望受到延长入党预备期一年处理。(县纪监委)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张阳

编辑:周兵华

阅读下一篇

返回岳阳县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