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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公告
2019-03-05 06:43:00 字号: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省民政厅

  2015年9月21日

来源:不详

编辑:周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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