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建根,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周兵华
本文链接:https://www.yyxnews.com/content/2016/05/24/5226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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