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县分站12月20日讯 近日,我县严肃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旅游问题典型案件。
公田镇原媳岭村党支部书记马岳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马岳顺任公田镇原媳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各组长强烈要求下,借合村之机,与时任村主任熊辉、计生专干曾凤霞等人组织该村8个组长、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39人,用该村集体资金到韶山、张家界旅游2天,并伪造媳岭村公路硬化工程合同处理该旅游费用开支2万元。
2017年12月,马岳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纪委责成公田镇政府对熊辉、曾凤霞(均为非中共党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39人退赔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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