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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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融媒体中心3月25日讯(记者 任贝贝)3月25日,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首起疫情期间暴力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2月18日,长湖乡某村支部书记陈某接到群众举报称:疫情期间,村民张某家有汨罗籍外来人员聚餐。于是陈某等人便前往劝说不要聚餐。被告人蒋某不但不听劝阻,还使用暴力阻碍疫情防控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因被告人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蒋某10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任贝贝
编辑: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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