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融媒体中心8月6日讯(通讯员 刘碧兰)周某和杨某原是同一屋场的邻居,1999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鱼池房屋出卖契约》。协议约定,周某将房屋以1500元的价格出卖给杨某,同时特别约定以后鱼池如果按政策有钱补助应该归周某所有。2019年,该鱼池所在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杨某以自己名义进行申报,并领取征收补偿款70000元。为此,周某多次上门向杨某追讨补偿款,因协商未果,周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后,调解法官经了解得知鱼池是周某挖建而成,但自从1999年后,鱼池一直由杨某经营,并于2002年与村民小组签订了《鱼池承包合同》。法官从人情、法理、诉讼风险和成本多个方面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刘碧兰
编辑: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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