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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鱼苗投放至洞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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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鱼苗
岳阳县融媒体中心12月22日讯(记者 胥诗)12月21日,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在鹿角码头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县法院院长古田参加。
活动现场,相关工作人员讲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依次将鱼苗投放至洞庭湖内。
据悉,本次活动的鱼苗购置款由非法捕捞涉案人员承担,投放草鱼、白鲢、鳙鱼、青鱼等鱼苗共计446万尾,着力修复被八名被告人破坏的洞庭湖水域水生态环境。2020年10月底开始,陈某、黄某等八人合谋多次到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捕鱼,经鉴定,八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渔业损失价值21万余元。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民事协议,决定由八名被告人共同购置价值21万余元的成鱼或鱼苗446万余尾,在洞庭湖水域进行放流,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自2020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陆续在洞庭湖水域内投放鱼苗2610万余尾。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 胥诗
编辑:蒋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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