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县站10月31日讯(通讯员 杨红 周娜)俗话说有亲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亲人来访自然应当好好招待,多留住几日无可厚非。但得知亲人“犯了事”继续热情招待,并提供食宿,就可能触犯法律。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被告人范某因犯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范某与杨某(已判刑)为姨夫关系。2011年11月,杨某从深圳来到常德,从父亲处要到了范某的联系电话,并用公用电话与范某取得了联系。亲人来访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杨某的这次突然来访使范某面临“牢狱之灾”。范某接到姨夫杨某的电话后,将杨某接到自己租住房内,热情招待一番。之后,在两人的闲谈中,范某知道杨某“犯了事”,但并未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为杨某准备了一间房子长期居住,并负责杨某的饮食。不久,被告人范某与杨某一同被公安机关抓获。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杨某为在逃犯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及食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窝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编辑:周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