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融媒体中心10月24日讯(通讯员 梁超)我县周某某等4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及相关法规规定,这4人被列入信用公示禁止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同时,这4人还被列入信用公示限制名单,在执行处罚期满未逾5年期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县市监局将依法依规将涉企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梁超
编辑:李雨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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