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炮倡议书
向市民发放宣传单
岳阳县融媒体中心1月17日讯(记者 吴俊宽)春节临近,为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1月17日,县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在城区内开展春节禁炮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通过组织宣传车队在城区主要干道街区播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在人流密集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禁炮法规。
据县环境执法大队禁炮中队长孙双武介绍,根据《岳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县城范围内除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三天外,其他任何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炮、氧气炮。如若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或施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吴俊宽
编辑:黄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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