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
城区门店
岳阳县融媒体中心5月20日讯(记者 付琴)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方便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自5月1日起,我县实行城区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原上门征收改为伴随自来水费征收。
据悉,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全过程的有关费用。征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放,谁负担”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基本要求执行。以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需要安排大量人员上门征收,导致效率低下和行政成本的增加。
城区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伴水征收后,城区各门店经营业主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征收标准不变,按每个门面每月30元计征。
县环卫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伴水征收后,中心将释放出来的人力全部充实到清扫保洁一线,更好的助力县城卫生质量的提升,更好的服务广大市民。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付琴
编辑:黄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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