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现场
被扣押的车辆
岳阳县融媒体中心11月9日讯(记者 熊佳)近日,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执法组在对一台非法营运的民用车进行扣押时,车主因嚣张闹事,损害公共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11月4日上午,驾驶人李某在县城天鹅路上客运营时,县交通秩序整顿小组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李某驾驶的车内装有出租标志,但未悬挂车牌,且车内油门和刹车有明显改装,驾驶人李某也对于非法营运的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但李某拒不配合执法后被强制带离现场。两天后,李某再次到县城管大队交通秩序整顿办公室索要车辆,且不听工作人员解释,借机闹事,随手拿起茶杯,砸向办公桌上的显示器,并猛砸办公桌,严重影响了单位秩序,损害了公共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李某实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出行一定要选择乘坐正规的公共交通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黑车。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熊佳
编辑:黄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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