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断卡”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特此通告!
岳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岳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黄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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