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
执法现场
岳阳县融媒体中心1月29日讯(记者 钟斯洋)1月27日,县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城南大道一经营场所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当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场所内的鞭炮25件、礼花210个实行登记保存,并转运至县应急局指定专用仓库。
据悉,1月15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岳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决定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局、县公安局、荣家湾镇联合组织执法队伍,在县城区开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县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易艳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排查整治,从严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钟斯洋
编辑:蒋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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