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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 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岳阳县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辑:黄阳娇 2021-10-13 16: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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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21〕55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欺诈骗保行为;

2.分解住院、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分解住院费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重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的行为;

4.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特殊门诊药店有串换药品的行为;

2.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医药服务的行为;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保的行为。

(三)医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不足、断供、捆绑销售的行为;

2.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降价后降质的行为。

(四)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一)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1号岳阳县医疗保障局318室 王莉,邮政编码: 414100

(二)举报电话:0730-7669088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电子邮箱:yyxjhzx0401@163.com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特此通告。

岳阳县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岳阳县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辑:黄阳娇

本文链接:https://www.yyxnews.com/content/2021/10/13/10289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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