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
执法现场
岳阳县融媒体中心10月11日讯(记者 熊佳 通讯员 李钰婷)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等5人团伙使用路亚竿泥鳅(活饵)垂钓一案,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办理完毕,其中判处两人拘役三个月和两个月,分别判处其他三人罚金人民币5000元,成为我市首例活体泥鳅垂钓入刑案。
岳阳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鹿角中队副中队长王泉表示:“今年五月,岳阳县渔政监察执法局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曹某等五人进行活体泥鳅违规垂钓,现场发现泥鳅若干,各类渔获物货近百余斤。我们渔政部门立即向水上公安进行联系,依法向(岳阳县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水上公安进行移交。这种活体泥鳅垂钓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们渔政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经依法侦查查明:曹某等五人从长沙市岳麓区驱车前往岳阳县鹿角码头,在明知洞庭湖水域系禁捕水域的情况下,违反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携带路亚竿、泥鳅饵料等捕捞工具采取泥鳅(活体)打窝、泥鳅为料的方式进行捕捞,渔获物价值为1200余元用于非法盈利。
自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依法查处违犯禁捕规定的各类行为,今年,共办理渔业案件222起,涉案人数291人,切实保护好洞庭湖渔业资源。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
作者:熊佳
编辑:蒋赛洋
本文为岳阳县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yyxnews.com/content/646754/55/13147956.html